开封杞县网安打掉一处侵公犯罪团伙

发布时间:2022-03-10 18:04

近日杞县网安大队得到线索:称杞县网民魏某某在家中收购他人实名微信。接到举报后,杞县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对魏某某展开调查,经查,魏某某通过非法买卖微信号获利5千余元。



在事实和证据面前,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杞县网安大队依法将魏某某采取强制措施。
同时在调查魏某某的过程中侦查发现,其同伙孟某飞、孟某龙、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杞县网安大队民警迅速赶至开封市将孟某飞等3人抓获。


经查,自2020年3月份起,孟某飞、孟某龙与刘某某在明知收购贩卖微信号是违法的情况下,依然合伙经营收购他人实名微信号,并转卖给非固定的上家。三人从中违法所得共计1万余元,用于日常花销。孟某飞等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目前该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。



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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